饮料酒标准对白酒、啤酒、黄酒和葡萄酒标签上标注内容各有何特殊规定
2016-06-18 08:31:29 政策法规
白酒、啤酒、黄酒和葡萄酒是我国最主要的几类饮料酒,基于其不同的生产和风味特性,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中对其标签标注内容也有不同的规定。
该国家标准规定啤酒应标示“原麦汁浓度”,其标注方式应以“柏拉图度”符号“°p”表示。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要求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等相关警示语。
饮料酒的净含量一般用体积表示,单位为毫升或mL升或L,但大坛的黄酒可用质量表示,单位为千克或kg。
对除葡萄酒以外的果酒而言,还应当标注原果汁含量,其标注方式为在“原料与辅料”中用“××%”表示。另外,葡萄酒和酒精度超过10%vol的其他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
对果酒、葡萄酒和黄酒而言,该国家标准中推荐其标签标注产品类型或含糖量,如葡萄酒和黄酒宜标示“干”、“半干”、“半甜”或“甜”型,或者标示其含糖量。对于已确定了香型的白酒,可以在标签上标示其“香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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