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政法规:酒驾救急,能否宽容?

2016-07-12 11:32:26 政策法规

酒政法规:酒驾救急,能否宽容?

俗话常说,法律不外乎人情,这点是否能够适用于酒驾呢?酒驾救急,法律能否宽容?

案例:

2月17日傍晚,怀孕8个月的琪琪(化名)出现早产征兆。当时,琪琪的家里只有她和她的父母,由于事发突然,且事发地点位于扬州市仪征胥浦镇乡下,一时间打不到车将琪琪送往医院。琪琪父母随即向邻居赵先生下跪求助,希望他能开车将琪琪送往医院。

36岁的赵先生是一家公司的半挂车司机,当时他已喝下一两白酒准备休息。得知邻居早产情况严重,并经两位老人再三请求,赵先生随即开车将琪琪送往医院。在快到医院时,他们却被交警拦下了。得知车上有早产孕妇,交警用车将琪琪送往医院。琪琪被送至医院后,还没被推到产房,就产下一名男婴。而据接诊医生介绍,因为送诊及时,母子并无大碍。与此同时,赵先生接受了吹气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达64mg/100ml,属酒驾范畴。

2月19日,赵先生接到了交警部门的处罚决定,罚款一千元、暂扣驾照6个月、记12分。据了解,驾照被记12分,意味着他的驾照将从A2等级降至B2级,而其目前所从事的半挂车司机工作明确要求需要具备A2及以上驾照。也就是说,驾照被降级后,赵先生将因无法正常工作而面临失业。

法律分析:

酒驾的危害是众所周知的,赵先生被检测出血液酒精含量达64mg/100ml,属酒驾范畴,单从酒驾行为上来说,交警部门对赵先生开出的处罚决定依法依规,并无不妥。不过赵先生酒驾并非主观故意,而是为了救急在不得已的情形下才做出的决定。

据新闻中所说,小酌后的赵先生本来准备上床休息,第二天好出车工作,只因为邻居早产情况严重,并且两位老人再三请求甚至下跪,赵先生才开车将琪琪送往医院。而正是因为赵先生的酒驾救急,才使产妇得到了紧急处理,母子平安,否则后果可能会很严重。

不难看到,赵先生不存在酒驾的主观故意,在人的生命和交通违规之间择其一,任何人都会毫不犹豫地选择生命,这件事的本质是救人于危难之中,是一种善行。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因救人而触犯相关规定,且并未造成财产损失,其救人行为符合社会的公共利益。交警部门在处理时应当酌情考虑,而不能一味地强调违法责任,网开一面、酌情对待,这也是呵护善行、发扬正义的需要。

诚然,法是法,情是情,单从法律意义上而言,赵先生酒驾确实是一种违法行为,但从社会道德这个大层面来说,他的行为有助于弘扬社会正气。或许有人认为,酒驾性质恶劣,如果不严加处罚,会损害法律的威严。但经过这些年的努力,严查酒驾已逐渐成为一种社会共识,我想,民众不会因为这一次赵先生免于处罚,而使这一共识削弱。

法律的价值有自由、正义和秩序之分。当一个事件的出现导致三者或其中两者冲突时,执法部门应当遵守法的位阶原则进行判断并适用法律。交警部门对本事件的处理涉及正义与秩序的冲突,应当优先尊重正义,对于赵先生酒驾救孕妇的行为,应当减轻行政处罚。这样救死扶伤的传统美德才能得以延续,公序良俗才能为大众所尊重。

法律从来都不是冰冷的,也可以是有温度的。在“执法必严”的前提下,体现“温度”的也有不少先例,比如法律对于闯红灯救人免于处罚的情形就早有规定。据2009年4 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第二十一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经核实应当予以消除。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赵先生的酒驾救人是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现在赵先生可能面临失业,这不仅打击了行善者,也有损助人为乐这一美德。基于这样的认识,对于“酒驾救急”,与其严处不如宽待,这也是民众所愿意看到的。

常言道“但行好事,莫问前程”,赵先生虽是做好事,但也是有一定危险成分的,所以喝了酒的朋友们,若不是遇到紧急事件,法律的威严还是不可轻易触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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