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政法规:年份酒必须明确标识

2016-07-09 08:29:43 政策法规

酒政法规:年份酒必须明确标识

自老酒收藏火热以来,年份酒也开始在在酒水市场显得十分活跃,几乎所有的白酒企业都要出几款年份酒,在繁荣背后,年份酒市场也存在一些乱象,即使有的酒并不能称之为年份酒,贴上年份酒的标签,身价便倍增。不过,有些省市的相关部门便出台了相关政策,制止年份酒乱象。

年份酒,标签应清楚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告称,《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NO:SC070493)已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7月22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预包装酒类应当具有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的标签标识。酒类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酒类的标签标识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误导消费者。

预包装白酒不得虚假标示配料、执行标准等内容,应当在标签标识上标注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的执行标准。

年份酒生产者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各类基础酒、调味酒贮存年份及量比,并留存追溯、查验材料。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未在配料表中标注各类基础酒、调味酒贮存年份及量比,并留存追溯、查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违法生产经营的酒类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可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酒类。

从以上内容不难看出,作为白酒产销大省的四川,开始在年份酒上动真格了。

为了理清白酒市场的乱象,各种类型的白酒都应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让消费者安心消费、放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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