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的酒禁、酒税和酒专卖
2016-07-01 14:18:31 政策法规
魏晋南北朝是我国历史上长期处于分裂的时期,因此,各个封建政权对酒实行的政策都有所不同,有实行酒禁的,也有实行酒税和酒专卖的。
在北方,曹操当政时,因年饥兵兴下过禁酒之令,禁令甚严,人们只能偷饮,讳言酒字。曹丕为帝后,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恢复了酒的专卖。蜀汉对酒从未实行专卖,但曾搞过酒禁。诸葛亮治蜀时,酒禁很严,以至“道无醉人”。托足江东的东吴政权,在孙权统治后期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也实行了酒的专卖。
两晋,由于封建统治者对豪强妥协,取消酒的专卖,容许私人经营,官府只向其征税。但有时也实行禁洒政策,只是时禁时开不定而已。
南北朝时期,南朝对酒类一般实行征税政策,酒的产销都可以私人经营,只有宋,陈在一段较短的时期内,为了弥补财政不足才实行过酒类专卖。北朝对酒的政策是允许私酿私销,但禁酒的次数很多。如文成帝太安四年(公元458年)“始设酒禁”,“酿、酤饮皆斩之”(《魏书.刑罚志》),这是北魏酒禁之始。又如东魏孝静帝天平四年(公元537年)禁京城酤酒;北齐后主天统五年(公元569年),诏禁造酒。可见在禁酒期间,正常的酒的买卖都被禁止,私人自酿自饮也要依令判罪。而酒类专卖见于史书的是北齐文宣帝天保八年制榷酤(参见《北史·文宣帝本纪》)。但不久,仍采取酒禁与开放酒禁交替实行的办法。北周末年实行的“官置酒坊收利”(《隋书.食货志》),即官府酿酒,卖酒、持续的时间也不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