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政法规:白酒消费税改革政策或年内出台
生产商
消费税征收目的除了充实财政收入外,也是为了调整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作为消费税中的重要税目,酒类消费税在很多国家课征较重,以达到调节消费的目的。
在欧美国家,酒类消费税实行价外税,即在流通环节征收,商品售价和消费税分开显示。消费者在购买酒类产品时能清楚知晓自己为之所缴纳的税额,并以此衡量购买行为。
国内酒类消费税管理也在逐步规范和严格,并针对不同发展时期有所侧重进行引导。消费税征收环节如果能从酒厂向流通环节转移,对酒水生产商而言可能形成利好。
假设一瓶白酒的出厂价是60元,经销商的打款价80元(多出部分作为保证金),经销商对外销售价格为100元。假设按照现行的消费税征收方式,出厂价60元乘以6折再乘以20%,消费税是7.2元。若改为在流通环节征收,假设仍按目前的消费税计算方式,其消费税变成100元乘以6折再乘以 20%,那么消费税是12元。
不过,消费税的缴纳税基提高了,税费明显提高。税费的压力会压在渠道商身上,而最终的压力也会反弹到白酒企业身上。对酒厂而言,如果消费税真的转向流通环节征收,税基的标准、税率以及计算方式是否会同步调整以及怎么调整,都是决定这一政策究竟是利好还是利空的关键。
白酒消费税征收环节转移不会全部转过去,而是一部分在企业,一部分在消费者,原则是求稳。因为牵扯到酒企在地方的交税等问题,而且国内消费末端征税难度也很大。国际通行做法多数是流通环节征税。但中国白酒行业要推动消费税向流通环节转移,涉及到终端的诚信度、各地经济情况差异等众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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