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政法规:大跃进时期的酒类专卖

2017-04-29 17:46:38 政策法规

酒政法规:大跃进时期的酒类专卖

  1958年至1960年间,是“大跃进”和“浮夸风”愈演愈烈的一年。身处大时代背景下的酒类业不可避免的地被打上时代的烙印。

  1958年随着商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权力的下放,除了国家名酒和部分啤酒仍实行国家统一计划管理外,其它酒的平衡权都下放到地方,以省市,区为单位实行地产地销。许多地方无形中取消了酒的专卖。

  对于酒精改制白酒,究竟是由生产企业归原食品工业部管理配制,还是由销售企业配制,曾有所反复.1957年原食品工业部制酒局、供销总局与城市服务部的中国专卖公司先后联合通知一些省市,决定由酒的工业生产部门设立酒精配制白酒的试点,虽然酒质有所改进和提高,但由于配制后的酒酒度较酒精要低,故运输费用较高,在贮运过程中,酒质发生变质,故1958年第二商业部糖业烟酒局和轻工业部(原食品工业部)供销局发布了《关于改变酒精配制白酒的方法的联合通知》,改由商业部门进行兑制。

  大跃进期间,匪祸、天灾、人害,几乎年年都有,青黄不接的事情,每个村子都遇过,普遍贫穷是事实。酿酒业,自然得遵循灾荒伦理底线和灾荒市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