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政法规:网上交易进口酒类必须注明授权证书和追溯码
2016-09-25 05:05:21 政策法规
为了保证网上交易时进口酒类的的质量,因此必须注明销售商获得的授权应能够逐级逆推回代理商以及追溯码,具体内容如下:
从2015年1月1日起,网上交易进口酒类和乳制品,必须注明销售商获得的授权应能够逐级逆推回代理商以及追溯码。
为规范进口酒类和乳制品网上交易,市场监管局出台了两项标准化指导性文件—《网上交易进口商品质量信息规范酒类》和《网上交易进口商品质量信息规范乳制品》,两项交易规范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酒类信息规范》要求,进口酒类进行网上交易前,其商品信息除了必须包含名称、净含量和规格、酒精度、配料表、生产(灌装)日期、经销商(或代理商、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贮存条件及原产国(地区)等基本信息外,注册商标、商品条码号和商品图片同样不可或缺。
值得注意的是,商品信息还必须包括准许销售的相关资质证明,且销售商获得的授权应能逐级逆推回代理商。如销售商为3级代理商,则需提供1级代理授权文件和商标注册证、2级代理所获得1级代理的授权文件及2级代理为该销售商开具的授权文件。同时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商品还需包含有追溯信息,并提供追溯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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