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酿酒技术
酿酒技术到底起源于何时,已不可考了,但据《孟子》上云:禹恶旨酒。可见在夏禹以前已知酿米制酒,当时的酒力甚微,都是低酒精成分的薄酒,善饮的人可喝五斗一石为不醉。到后魏时,才有烈酒的酿制,这在《齐民要术》书中可得知。
当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的发展,农业与手工业逐步分工,社会上逐渐形成贫富的阶段划分,一部分上层富有者就利用农业所提供的谷物酿酒作为一种享乐。到了奴隶社会,奴隶主常常驱使奴隶们用上好的谷物酿酒,供作宴饮或祭祀。大约四千年前,在我国原始氏族社会末期的龙山文化遗址中,就出土了大量陶制的酒器,说明这时已会酿酒。
在商、周时代,酿酒已成为奴隶主的风气,甲骨文中出现有许多“酒”字,地下出土的商、周青铜器及陶器中,有许多是盛酒或煮酒用的,如尊、卣、壶、爵、角、觚等,有的青铜器上还有关于用酒的铭文,都可作为奴隶主贵族酗洒的明证。《书经·说命篇》就曾记载了武丁的说法:“若作酒醴,尔惟麴蘖;若尔和羹,尔惟盐梅”。由此可见,那时酿酒运用了今天所用的酵母,古称“麴蘖”,“醴”是一种甜味的酒。
随着所用原料及酿造方法的不同,出现了各种不同类的酒。到周代,已有了“酒正”、“酒人”等专门掌管奴隶主阶段所用的各种酒曲和酒品的生产。《礼记·月令》中更记录了造酒时的六个必须注意的事项:“秫稻必齐,曲蘖必时,湛炽必洁,水泉必香,陶器必良,火齐必得”。作这段记载把造酒过程中的从原料选择到制曲、渍料、蒸煮、用水、掌握火候和挑选设备等重要关键点都指出来了,反映了古代劳动人民的酿酒过程中所积累起来的技术经验。这里特别应提出的是酒曲的制造。古代劳动人民通过长期实践,探索出来用某种微生物霉菌通过生物化学作用先使少量谷物发霉成“曲”,再用曲使更多的谷物糖化和酒化而酿造出酒,这是个既经济又有效的方法。
在我国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也从很早以来就会酿各种酒类,例如新疆地区的葡萄酒早已闻名于内地。葡萄,古书中又作“蒲桃”,至迟在西汉时就已在新疆等地种植,《本草经》中已把葡萄列为上品,指出它“可作酒”。《魏书·高昌传》谈到新疆地区特产时,就指出:“多蒲桃酒”,魏遣使人中原时也常携带葡萄酒,为内地所欢迎。
在酿酒的同时,人们还利用发酵原理,从谷物中酿造出醋,供作调料,醋古代称“醯”、“酢”或“苦酒”,在春秋、战国时的文献中已有所记载,如《周礼·天官》中的醯人,掌共五齐七菹,是管理酿醋的官员,比这成书更早的《论语》中有“或乞醯焉”之语,除酒、醋以外,酱及酱清(酱油)也是古代酿造工艺产品,供作食用,从前的史书中常把酿酒术的发明归之于某一个个人,如所谓“仪狄造酒”、“杜康作酒”等等,其实这项古老的化学工艺象其他古代工艺一样,从来就不是某一个人所能发明出来的,而是广大劳动人民在长期实践过程中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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