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消费税有望年内调整?

2016-10-14 05:19:00 酒业资讯

酒业消费税有望年内调整?

近日,化妆品行业成为首批出台调整细则的消费税改革对象,再度引发酒业对于消费税调整的关注。有消息称,酒类行业的消费税征收方式有望在年内调整完成。

9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同时将税率调整为15%,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由原先的30%下调为15%。

此前,据彭博社9月6日报道称,中国财政部已经将消费税改革草案报送国务院,报送的方案或将根据国务院和其他部委的意见进一步修改。报道指出,财政部官员普遍支持减免日用化妆品消费税,烟酒类产品消费税率可能面临上调,讨论还包括提高地方财政在消费税收入中所占的分成比例。随着草案中化妆品消费税改革的进一步落实,关于白酒消费税改革方案如何落地、何时落地等话题自然成为行业关注的热点。

作为影响白酒生产、流通及销售的重要因素,消费税的历次调整均对行业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在行业步入深度调整的关键时期,此次消费税调整又将显现哪些新的趋势,对未来行业的发展走向又可能会发挥什么作用?

由于白酒生产属于高耗粮产业,出于对粮食产量的保护,国家始终保持着对白酒生产及流通的税收监管,消费税设立前,国家曾一度针对白酒征收高达60%的产品税。随着1994年消费税的设立,国家将白酒税收政策调整为从价定率征收,并对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税率进行了区分(其中粮食白酒的税率为25%,薯类白酒的税率为15%)。

此后白酒消费税先后经历三次重要改革。2001年,国家对白酒消费税开始实行从价与从量相结合的征收的方案。一方面在生产环节依照销售收入的 25%征收从价税,另一方面则依照销售量按照每公斤1 元的价格征收从量税。随后,国家于2006年取消了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之间税率差别,从价税率统一调整为20%。

第三次有较大影响的消费税调整发生在2009年,国家明确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规定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该政策也曾一度被解读为旨在加强税务管理,遏制白酒生产企业利用关联交易规避消费税行为。

税负变动倒逼酒企产品调整

2012年以来,白酒行业进入了新的深度调整阶段,市场复苏缓慢的同时,消费税的调整也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酒企的税收负担。白酒企业长期以来承担着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众多税目,其中消费税成为税收成本中重要的一部分。来自中泰证券研报的数据显示,根据2009年制定的消费税征收政策,酒企实际缴纳消费税占白酒收入的比重在10%以上。

消费税实行复合征收之初,由于其实行单一环节征收,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而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中不再缴纳消费税,越来越多的酒企分别设立了独立的生产及销售公司,通过生产公司以“内部价”售与销售公司的形式降低税负成本。

但在2009年消费税计税价格改革后,酒企即使通过关联交易也难以实现税收成本的大幅减少。在此背景下,众多酒企开始通过适度提价转嫁税负,这对于需求弹性较低的高端白酒企业而言表现更为明显。据研报显示,2009年后,“茅五泸”提价超过10%,在对冲部分税负的同时,盈利能力却得到改善。

消费税引致的价格抬升,使酒企在产品结构上逐渐倾向于利润空间较高的高端酒产品,这也引起了行业协会的重视。据中国酒业协会相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白酒行业复合征税的税收政策造成低价位的白酒的税负相对增大,间接导致大型白酒企业产品结构日趋高端化,一些低端品牌一度在市场上消失。2014年,财政部采纳了中国酒业协会的建议,取消了酒精消费税。2016年上半年,中国酒协与国务院研究中心已将调整方案上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等部委,大方向已经确定,但具体细节和最后的方案,以及是否会在今年出台具体政策等还未最终拍板。

税收新政或将加速行业优胜劣汰

相较历次酒类消费税调整,此次消费税改革或将出现新的趋势。中泰证券研报显示,自今年5月起实施的营改增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地方财政的税收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变化也将促使消费税加快调整以适应新的税收结构。

对此,研报认为,一方面,消费税征税环节或将从生产端逐步向流通端转变,类比国外实行价外税,在生产端及批零端分别推进,行业整体的税负增加在所难免;另一方面,为了弥补营改增造成的的地方税收缺口,消费税或将逐步回归地方政府,形成由各省市制定税率或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配的税收制度。

消费税税基的扩大使得酒企、经销商及消费者或将面临更为沉重的税收负担。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员认为,消费税改革对于刚刚呈现全面复苏迹象的白酒行业,或带来的一定打击,一旦消费税税改还要进一步摊薄流通环节的利润,向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将会增加经销商的赋税负担,使其处境雪上加霜。

中泰证券研报也指出,消费税新政的出台对于行业在短期内将加剧行业目前的分化程度。一线酒企在定价方面具有优势,能够通过价格调整一定程度上转嫁税负成本。而低端白酒企业多将以降低出厂价争夺市场份额,承担更大的税负压力。刘员指出,消费税转向流通端后,经销商很可能会将压力转嫁回上游酒厂,这对于规模性酒企而言尚能承受,但中小型酒企很可能由于负担过重而被迫洗牌退场。

而从长远来看,消费税调整在淘汰部分经营不善的中小酒企的同时,也有望推动更多优质酒企的产生及发展,并为行业的深度整合提供了机会,进一步提升行业集中度。此外,中泰证券研报也指出,若消费税征收消费税转向流通环节,地方政府明显收益,这或将打破长期存在的地方酒企保护制度,市场化程度得以提高,使更多优质外地酒企的跨区域销售成为可能,加快酒企跨区域扩张步伐。

驻地记者:阿武美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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