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需要构造“利益链”

2016-11-10 06:06:25 酒类营销

营销的根本是满足需求。引申一步讲,就是满足产品从生产到最终使用整个过程中各个环节的需求,这个需求不是某一点或一个环节的需求,而是整个过程所涉及各个环节的需求。只是在这个经营链条上,相关环节的需求不同而已。生产企业、渠道商、代理商、终端销售商的需求是通过销售获得利益,而消费者的需求则是出于对产品某种使用特性的需求,归根结底也是个人利益的需求。因而,企业经营的营销流程打造也就是利益链的打造和管理的过程。

一个产品经营成功与否,不在乎产品自身优势是否明显、价格如何低廉、销售队伍的销售能力多强、渠道消化能力是否强大等等。这些潜在的或明确存在的优势可以确定产品一时的兴盛,但是如果不注意产品销售环节的利益链管理,忽视其所涉及的相关环节利益分配,依然不会有强大的市场生命力。一个厂家生产没利益、渠道销售没利益、终端消费者使用需求满足不够的产品能占领市场吗?这个道理不言而喻。因而,企业在营销的利益链管理过程中,要全盘考虑企业经营整个过程的重点利益链环节,共赢才能最终保证营销的成功。

企业进行利益链管理,要仔细研究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确定利益链所涉及的环节

企业在基于利益分配而实施利益链管理过程中,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确定利益链所涉及的环节问题,也就是产品经营直接相关的几个主要环节的利益给予问题,这是问题务必要明确。

我们通常将产品经营的过程分为上游、中游、下游三个部分,即上游生产企业,中游渠道代理经营企业,下游终端销售方(或终端需求方),这就决定了企业实施利益链管理也与这三个核心方面息息相关。

对生产企业和渠道代理经营企业而言,通过产品转移追求的利益保障要涉及自身利益和其他两个层面的利益。但是对于下游终端销售方(或终端需求方),其选择产品或服务方式的唯一动机则是对于产品能否满足自身某种特性需求的利益索取,只是这种索取是建立在有偿获得上。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在产品同质化异常严重的今天,下游终端销售方(或终端需求方)产品或服务的可选择空间较大。这就要求生产企业和渠道代理经营企业一定不能损害下游终端销售方(或终端需求方)的这个利益需求,否则如三鹿事件般的前车之鉴便会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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